概 述
起重安全,象其他方面的安全工作一样,都是由劳动人事部归口管理的。在1962年,我国当时的劳动部发布了第一个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这一规程(以下简称62规程)经企业部门的执行和充实(制订细则等),已经成为起重机械安全工作的基础,对于保护起重安全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十年动乱中,许多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都被否定了。安全工作也受到了严重影响,起重工作的事故时有发生,从表1中列出的我国某地区的起重事故情况,明显的表明了这一点。
随着十年动乱的结束,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必要的规章制度重新确立,伤亡事故也开始降下来了。在这样的形势下,劳动人事部下达了重新制订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简称本规程)的任务,并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了起草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得到了许多科研单位、学校、设计制造单位、设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大力支持。征求了几十个单位的意见。1 |ISO4309-81 |检验|起升装置用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规范 |部分等效 |用其报废规范 |
2 |ISO4310-81 |检验|起重机的试验规范和方法 |完全等效 |试 验 用 |
3 |ANSI B30.2.0-76|安全|合肥桥式起重机安全规则 |大部分等效|是合适的安全标准 |
4 |NF E52-122-75 |安全|桥式起重机安全规则 |部分采用 |是较合适的安全标准|
5 |ANSI B315-73 |安全|自行式液压起重机安全标准 |部分等效 |是合适的安全标准 |
6 |NF E52-082-75 |安全|塔式起重机安全规则 |部分采用 |是较合适的安全标准|
7 | |安全|起重机构造规范(日本劳动省1971) |部分采用 | |
8 |BS1757-64 |专业|安徽起重机性能标准 |部分采用 | |
9 |JIS D6301-76 |专业|自行式起重机结构和性能标准 |部分参照 | |
10|JIS B2803-78 |专业|吊 钩 |部分采用 | |
11|ISO 2141-72 |专业|吊钩一般特性 |部分等效 | |
12| |检验|起重机零部件报废标准 |部分等效 | |
| | | (日本装卸运输委员会1963年) | | |
13| |管理|起重机技术管理规程 |部分参照 | |
| | | 1957(苏联黑色冶金部) | | |
14|DIN 3100-79 |安全|工业设备安全设计通则 |部分参照 | |
15|ICS 3-442 |专业|芜湖起重机控制器通用标准 |部分参照 |取有关部分 |
16|ICS 3-443 |专业|合肥起重机交直流控制器 |部分参照 |取有关部分 |
17|ANSI C119.7-73 |专业|工业控制装置的控制器和控制器组 |部分参照 |取有关部分 |
18|BC 2-99-77 |专业|工业和民用建筑用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部分参照 |取有关部分 |
19|AISEN0 6-69 |专业|电动桥式冶金起重机设计规范 |部分参照 |取有关部分 |
20|CMAAN0 70-75 |专业|电动桥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部分参照 |取与安全有关部分 |
21|BS 3579-63 |专业|钢厂用重级桥式起重机设计规范 |部分参照 |取与安全有关部分 |
22|ISO 1834-80 |专业|起重用短环链验收总则 |部分等效 |取与安全有关部分 |
---------------------------------------------------------------------------------------------
注:
用语解释:
完全等效采用——国家标准局规定的“完全等效”范围。
部分等效采用——国家标准局规定的“部分等效”范围。
部分采用——所用措词、文字对比译文稍有修饰,且不能集中大段采用,而是分散在各部分的采用。
部分参照采用——取其技术内容,用于安全要求,较灵活的运用。
理由——表中的本项,是参考性的解释,不尽准确。械安全标准和起重机设计规范,以及一些专业标准,还有一些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资料、书籍等。其中采用或参照采用国外标准情况见表2。
在文稿的起草中,有下述二点考虑:
a.防止事故,保护安全,预防在先的观点。
b.从人—机关系上考虑,加强了对设备本身安全性的要求,同时要求对操作者的工作环境的舒适性。
对于本规程的考虑,有下述几点说明:
1.整机的安全性就象一根受拉的绳索,它中间哪一环节薄弱就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起重工作的事故常常造成很大的危害,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在设计制造、安装检查、使用管理和报废等方面作了层层的要求。
2.关于尺寸和数据的取法
(1)对于较具体的要求,设计、研究单位不希望规定得太细太死,太细太死不便于他们的工作,还怕影响了技术的发展。而有关的管理检查和维护单位则希望越细越肯定越好,希望有个衡量标准,便于他们的工作。
从现有安全标准来看,国外的规定,法律性较强,使用者各自注意,各自负责任,较重视安全技术。而我国较重视思想工作,这一点从哲学思想方面来说是先进的,但是事故出现后的责任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相对于事故本身常常显得较小或很小,事故的损失由国家承担,人的工作有保障,所以在优越的条件下有时就注意不够了。
以上是实际存在的情况,也影响到对数据的定与否,要求的深度等。
(2)再细一点的考虑,尺寸,数据的取法是处于“安全性”和设备的“高指标”的矛盾中。本规程在此条件下只能首先着眼于必要的安全要求,然后在照顾设备性能,布置安排,减轻自重等的同时去考虑较充分的安全条件。由于工作缺乏延续性,是从头开始,资料缺乏,所以是有一定难度的。
3.与《起重机设计规范》的关系是比较清楚的
“规范”——是设计方法,主要是从设计计算上保证设备具有符合工作要求的技术性能。
“本规程”——是安全规定,是安全工作在设计、制造、安装、检查、使用、维护修理和管理等方面总结出的经验和要求。因为设备性能也影响安全工作,所以在此也有要求。
两者在范围方面有些部分是重叠的,因为设计时必须要考虑安全性、可靠性。但也有各自为主的范围,所以,相互间有一定关系,但不能互相取代。
4.本规程的说明部分对于通常认为是合理的内容,不作过多的解释。
二、规程中的内容说明
在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中对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最小尺寸等,都有规定。其中的刚度,对于桥式起重机比以前有所提高,从我们的调查反映看,是需要的。但是数值的大小是个问题,本规程暂按“规范”的值。
因为“规范”是设计计算标准,所以,虽然强度计算涉及到安全,也由“规范”去处理。1 金属结构
(1)1.4司机室:
关于净空高度,各国规定情况见表3。
根据我国司机身高情况、我国以前的使用情况和国际标准的情况,取为2.0m,认为是合适的。
关于按司机室外有无走台规定门的开向,是考虑建立一种习惯,当出现紧急情况时,不必多费思考就能顺利地退出。
关于1050mm高度的栏杆,从安全考虑要求每根栏条中间能承受100Kgf的力而无
--082明显弯曲,是按NF E52 数值。对于工
--122作中,持物状态下发生事故时,认为对防止坠落是够用的。
关于司机室内的温度界限,是按国务院1956年5月25日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的《工厂安全卫生规程》要求的。
关于高温工作环境,受热辐射的窗玻璃规定采用防红外线钢化玻璃,从征求意见情况看,没有明显的反对意见,但是有的单位提出购买困难。对此,经了解国外标准的规定,是普遍要求装钢化玻璃(或叫安全玻璃)的,所以我们认为要求不高,是能够做到的。
(2)1.5~1.9 关于栏杆、梯子、走台:
关于其他栏杆的安全要求,直梯、阶梯的安全要求及平台、走台的安全要求,基本上与1983年发布的几份相应的国家安全标准是一致的。
(3)1.10 关于金属结构的报废
主要零部件
(1)2.1 吊钩:
关于吊钩的材料,主要要求采用塑性好且不易产生时效应变脆性的材料。对于具体材料只作“一般应用”的提法,因为技术还要发展,定死几种材料对技术的发展是不利的,现在英国就有BS2903《高强度吊钩》标准。
关于人力驱动起升用吊钩的试验载荷,因为使用频繁程度和使用中的加速度都很小,又考虑人力驱动起重设备要求小型、轻量化,以便于移动,故定为1.5倍额定载荷。日本工业标准JIS B2803—1978《吊钩》中也是这样规定的。
(2)2.2 钢丝绳:
关于钢丝绳的合格证,因钢绳结构不同,而相同结构,尺寸的又在机械性能方面有所区别,又因起重用钢丝绳有不同安全系数要求,所以换用新绳时如果没有验证合格证上的规格性能等项目就很可能换错,用了低机械性能的钢绳,此时安全系数实际上低于规定值了,也就是不符合安全要求了,所以作此要求。
关于“机构用钢丝绳安全系数”的表4,是取自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此表制定时考虑了机构的繁重程度,所取的值比起过去沿用的苏联标准基本上没有降低。
(3)2.3 焊接环形链:
正文中表9的数值取自62规程第29条,但用于手动链轮的安全系数从“5.4”改为“4”,这是因为机械工业部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正起草有关标准,准备等效采用ISO有关标准,因此本规程也等效采用,安全系数改为“4”,和ISO标准一致。
关于合格证内容与标记,全部按ISO1834--80的要求,基本上没什么改动。
(4)2.4 卷筒:
关于多层缠绕时卷筒凸缘高度,苏联锅炉监察手册第27章和BS3579—1963及BS1757—1964中都有类似规定。其中苏联规定凸缘高于外层绳面值是一个钢丝绳直径的尺寸,本规程取为2倍,稍有不同,后二个英国标准取值皆为2倍钢丝绳直径。
(5)2.5 滑轮:
滑轮的主要问题是平衡滑轮的h平值小,钢丝绳易断丝又不易检查,并且不易润滑。
(6)2.6 制动器:
关于起升机构不宜带载自由下降,因为带载自由下降难于做到十分安全,国外也在逐渐停用,但我国现有不少起重机仍在使用,所以暂时作“不宜”的要求。
2.8 车轮:
(9)2.9 传动齿轮:
起升机构用的,齿厚磨损达10%时;运行机构用的,齿厚磨损达25%时报废。
(10)2.11、2.12 关于气动、液压传动部分,虽有一些标准和资料可供参考,但都不如BS1757—64标准对安全要求的系统、清晰,本部分主要参考了BS1757—64的要求,同时采用了JB2629—79《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条件》的一些规定。
(11)2.14 专用辅具自紧性倾向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是不难作到的。
3 电气设备说明
4 安全保护装置
关于桥式起重机装设超载限制器的要求,我国目前实际使用的不太多。虽然国内外对超载限制器的介绍很多,但是在有关外国标准中,如ANSI B30.2.0《桥式起重机安全规则》和NF E52--122《桥式起重机安全规则》及JIS B8801《桥式起重机标准》等标准中都在使用中提出不得超载要求,但在安全装置的设备中都没有规定要装设超载限制器。
扩展阅读:
1
5 使用与管理
2
(1)5.1 使用:
3
安全操作一般要求,是日常操作吊运时应遵守的一般性的规则,不需要很高的技术能力和知识。是从我国的情况结合ANSI B30.2.0有关部分提出来的。
4
操作中的安全技术要求,有些部门称之为安全技术,这部分的技术性较高,而且专以安全为目的。
5
这里首先考虑的不应进行吊运的条件,此时如果进行吊运,将使工作处于很危险的状态,从实际使用情况看来,事故多发生于这些情况下。
6
其次提出了操作时的要求,包括了吊车不经常遇到,但可能遇到的情况。当然,较常遇到的情况也包括在内了。这里也参考了“十不吊”的要求(a.信号不清,b.超载,c.紧固不牢,d.吊重上有人,e.安全装置不灵,f.拔埋,g.看不清,h.斜拉,i.未垫棱角,j.钢水包过满)。
7
关于起重机工作时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过去一直使用来自苏联的数据,现在对此要求作了修改,采用了美国国家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ANSI B30.15—1973中规定要求输电线电压小于50kV时,最小距离为10英尺,即3048mm(取为3m),当超过50kV时,每增加1kV电压时,距离增加0.01m。
8
现在的规定对比老规定,在低电压时距离显得大了些。但是人们对于较高的电压一般较为谨慎注意,对较低电压重视的程度就低了。另外高压和“超高压”线路在布置时就作了较高的妥善安排,而对电压较低的线路防护等级也是较低的,所以实际上还是电压较低的输电线事故较多。因此本规程规定在较低电压时,允许距离较大的规定对安全是有利的。具体规定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数据值见表15。
9
此表消除了老规定的缺点,对美国安全标准在低压时允许距离进行了补充。
10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于1979年发布的《电力线路防护规程》规定的两项最小距离要求